{{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主旨:修正「嘉義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八之一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9年2月3日府人考字第1092400319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嘉義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八之一點對照表、修正條文及「嘉義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各1份。
三、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附表「公務人員酒後駕車建議懲處基準表」,業經本府108年11月13日府人考字第1085337510號函(諒達)函轉在案,賡續加強宣導酒後駕車行為之危害及其相關法律責任,以建立酒駕零容忍之觀念,維護公務人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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