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國114年2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413007581號及銓敘部114年2月7日部管二字第 1145789264號函辦理,並檢附銓敘部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 份。
二、本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榮譽紀念章規定並相應修正法規名稱。
(二)提高獎勵金及特殊功績勳績撫卹金發給標準。
(三)除服務獎章外之勳章、獎章獎勵金改採即時發給。
三、本次修正溯自114年1月1日施行,施行日後退休及撫卹人 員,均應依修正後標準發給獎勵金及勳績撫卹金;如有差 額,應予補發。
四、另依本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規定,本次修正施行前,現職公務人員已獲頒所定各類別勳章及功績、楷模、專業獎章 且尚未領取獎勵金者,係由本人向服務機關(構)申請發 給,爰請秉持服務精神,主動清查並通知符合該款所定要 件之現職公務人員儘速提出申請,以避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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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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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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