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4月10 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轉陸委會同年月7日陸法字第 11404003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 第9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 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及「簡任 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 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對 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三、除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應依許可辦法規 定,經內政部(或內政部審查會)許可外,各機關應加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 同仁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前填具申請表,並詳閱公務員及 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所屬機關 (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構) 核准後,方得赴陸。
四、另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各機關人員不論平、假日赴 陸(按: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 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
五、市府自行開發之差勤電子表單管理系統,已加入上開陸委 會函附之警示文字,並將相關注意事項公告於「訊息公告 欄」,請轉知所屬人員;如有赴陸港澳地區時,除完成差 勤系統申請作業外,亦應至大陸委員會官網「國人赴陸港 澳動態登錄」(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 n=015A70099E11C8A8)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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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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