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 理,併附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 份。
二、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爰修正旨揭 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 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 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 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足 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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