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對兒童及少年惡作劇、惡整玩弄、欺騙孩子將被送養、毀壞孩子的玩具,都算是身心虐待,嚴重影響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並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9條規定。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49條規定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第97條)
*針對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者,可強制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若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時數,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第102條)
報案電話110 保護專線113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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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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