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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西區世賢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7622日府教輔字第1071509175號函並同時修訂本校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二、相關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1. 上課〈含自習課、課後輔導〉及下課期間、定期評量、早自習、午休、及各集會場合,應關機。
  2. 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開機使用。
  3. 早自習前及放學後,倘需要使用行動電話,應選擇於空曠處或室內角落進行,並儘量降低音量,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私。
  4. 使用行動電話應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倘認定有違反相關規定,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得以禁止之。
  5. 學生如攜帶手機,應以學生、父母間之通話聯繫功能為主,其他功能〈傳簡訊、遊戲、拍照及上網等〉皆禁止在校使用,亦不得攜帶手機充電器至學校使用。
  6. 本校學生若違反攜帶行動電話之使用規範,級任導師得請學務處人員予暫時保管,並負妥善保管之責。保管人員應注意學生隱私權之保障,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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