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1976號函辦理。
二、有關採認閩南語能力認證之實務情形,修訂採認閩南語能力認證條件,係包括
(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能力證明。
(二)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以下簡稱CEFR)之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並於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
三、另,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所辦「全民台語認證」已於官網依CEFR架構公告分級對照標準表及相關研究報告。其「全民台語認證」考試係於98年開始辦理,並於99年公告98年考試採認CEFR架構,爰以前所核發之證書亦受追溯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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