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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西區世賢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嘉義市世賢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嘉義市世賢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一、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4條。
    (二)教育部109年08月0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函辦理。
    (三)嘉義市政府府教輔字第11005301876號函辦理。

    (四)本規定經110年2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辦理。

二、目的:為養成學生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學生服裝之規定:

    (一)制服為白色制服上衣、深藍色褲子;運動服為印有世賢校徽的運動服(含外套、長短衣褲);二者合稱為校服。

(二)校服上衣及外套需繡上學號。

(三)週三為便服日,其餘由各班配合課表穿著制服、運動服或班服。遇全校性活動及重要典禮時,需穿著校服。

(四)季節交替時,學生得視需要穿著長短校服,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五)穿著校服遇天冷時,可內加衛生衣或毛衣。若寒流來襲,得於校服外套外穿著其他大衣。

(六)校隊或學生因其他原因必須於部分時段與原屬班級學生著不同服裝上課或活動時,經相關教師同意後得於該時段換穿其他服裝。

(七)若因貧困、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校服,得向導師報告,作個別處理。

(八)穿著之服裝,應注意整齊清潔。

四、儀容注意事項:

    (一)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二)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三)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五、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

(一)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

(二)依性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第2項規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且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三)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需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

六、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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