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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西區世賢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轉知嘉義市政府修正「嘉義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處理要點」,自113年5月3日起生效。

{{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說明:
一、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於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本府性騷擾防治規範亦應與時俱進,爰檢討修正本要點規定,期防治措施與制度更加周延,共創和諧安全之工作環境。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一)明訂性工法及性騷法條文依據,酌修文字,以臻明確。(修正要點第一點)
(二)配合性工法及性騷法,修訂性騷擾定義及法令依據。(修正要點第二點)
(三)修正性騷擾之適用對象,及機關首長如涉性騷擾案件,由具指揮監督權限之機關決定,並明訂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補救措施。(修正要點第三點)
(四)依法制業務之共識規定,主任委員統一修改為召集人。(修正要點第六點、第十點及第十二點)
(五)配合性工法及性騷法,酌修性騷擾申訴案件提出之程序及要件。(修正要點第七點)
(六)配合性工法及性騷法,酌修文字,並新增性騷法之申訴案件,應送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審議會審議程序,及機關首長或各級主管涉及性騷擾行為,且情節重大時,得由其上級機關或服務機關停止或調整職務。(修正要點第十點)
(七)配合性工法及性騷法,明訂申訴案件不受理之類型,增訂如屬性騷法之申訴案件,應移送本府社會處決定之程序。(修正要點第十一點)
(八)新增調查小組委員應自行迴避或申請迴避之情形。(修正要點第十三點)
(九)新增行為人及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修正要點第十四點)
(十)性工法及性騷法之申訴案件救濟程序不同,且依據申訴人身分別,亦有不同的救濟管道,爰修訂要點文字,依各該法規進行救濟。(修正要點第十五點)
(十一)酌修申訴人有惡意虛構事實懲處之文字。(修正要點第十七點)
(十二)酌修提供被害人所需之輔導、醫療等其他專業資源之文字。(修正要點第十九點)
(十三)增訂支給調查報告書稿費及出席費。(修正要點第二十點)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請參據本要點修正內容,配合檢討修訂貴屬各該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相關規定。
三、檢送修正「嘉義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處理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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