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3月3日府教課字第1145307448號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27日北市教人字第1143036707號函辦理。
二、該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如下:
(一)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 職務3年後,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該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 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 小、博嘉實驗國小、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 源實驗國小、指南實驗國小及忠義實驗國小等11所,有 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 課程規劃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 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該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 (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 看。
(三)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設有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國 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為該中心巡迴輔導 班編制,須執行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 需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四)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學前教育階段巡迴輔導班編制,執 行跨校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 依中心需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五)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設有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床邊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床邊巡 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 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六)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在 家教育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 依中心需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七)臺北市立啟明學校:教師須符合任教專長方能提出申請 校內轉部別或科別;該校設有視障教育資源中心,介聘 缺額包含該中心視障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跨校巡迴輔 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 行各項職務支援。
(八)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教師在校內單一部別須任滿3年或具專長特殊,方能申請部別或科別調動;該校設有聽障教 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編制於中心聽障巡迴輔導班,應 依中心年度工作計畫擔任行政職務或派任巡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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