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世賢國小|
說明:
一、依據陸委會114年10月2日陸法字第1140401158號函及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10月9日總處 培字第1140022248號函辦理,併附陸委會原函及附件影本 各1份。
二、陸委會業依114年7月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 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 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 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 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
三、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 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爰請確實轉達屬 員,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 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人事總處 將配合修正線上具結書格式,屆時請各機關學校宣導新進 公務人員、聘用、約僱人員以及具使用eCPA人事服務網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權限之技工、工 友、駕駛運用;無權限之前開人員及約用人員,請人員管 理權責單位以紙本方式辦理之。
四、至114年專案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查核人員列管表及常態化 制度化查核期間未完成查核人員列管表部分,人事總總處 將依前開陸委會114年7月28日會議決議,另案通知各機關 依限填報,屆時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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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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